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赵月为珙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赵月为珙县人民法院代理院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