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黄莎为珙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8-29 点击数量: 作者:县人大办 来源:县人大办 审稿人:闵晓莉

2026年8月28日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珙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提名,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黄莎为珙县人民检察院代理检察长,由珙县人民检察院报宜宾市人民检察院备案并转报宜宾市人大常委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