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吕沐洋辞去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等职务的决定

发布时间: 2026-08-28 点击数量: 作者:县人大办 来源:县人大办 审稿人:闵效莉

2026828日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珙县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吕沐洋辞去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检委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吕沐洋辞去珙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由珙县人民检察院报经宜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提请宜宾市人大常委会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