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魏刚等五名同志辞职的决定
2026年8月28日珙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决定:接受魏刚辞去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赵文龙辞去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周彬辞去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接受孙怀奎辞去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接受王跃军辞去珙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职务,并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