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珙泉镇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结果报告
2023年11月15日珙县珙泉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主席团第三次会议通过
珙县珙泉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 | 李宗强 |
四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
珙泉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预算审查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对《珙泉镇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进行了审查,现将审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珙泉镇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量为2735.78万元。执行过程中由于国家增值税政策的执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较大和上级转移性补助收入发生了变化,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相应调增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738.84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00.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总量变动为5474.62万元。
珙泉镇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量为2735.78万元。执行过程中因各类收入发生变化,相应调增支出预算2738.84万元,较年初预算调增100.1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量变动为5474.62万元。
财政拨款本年收入5474.62万元,财政拨款本年支出5474.62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收入总计5474.62万元,财政拨款本年支出5474.62万元,收支相抵,无结余,收支实现平衡。
(二)2022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调整情况
珙泉镇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4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
珙泉镇第八届人大第三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为年初预算0万元,增加400万元,调整为400万元。
预算审查委员会认为:珙泉镇人民政府认真执行珙泉镇第八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在经济持续下行的严峻形势下,通过加大对上争取工作力度、积极盘活处置国有资产等措施,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大幅增长。由于国家增值税政策的执行,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减收较大和上级转移性补助收入发生了变化,为确保全年财政收支平衡,对一般公共预算收支、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进行相应调整是必要的。经初步审查,珙泉镇人民政府提出的珙泉镇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符合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四川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各项调整切合工作实际,预算调整方案(草案)总体可行,建议珙泉镇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珙泉镇2023年财政预算调整方案。
预算审查委员会建议珙泉镇人民政府要再接再厉,加大对上争取资金工作力度,确保完成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同时,严格按照珙泉镇第八届人大四次会议批准的预算调整方案,统筹安排各类预算支出,确保“三保”和民生资金支出进度,尽力缩小年终决算数与预算调整数之间的差异,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以上报告,请予审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