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洛表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选举办法(草案)
(2023年5月9日珙县洛表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一次主席团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次会议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会议选举镇人大主席1名。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选举镇人大主席的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或者镇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合提名。提名以书面方式提出,代表联合提名应有代表本人的签名。提名人应如实介绍候选人的情况。提名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大会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每一代表与其他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代表联合提名应在提名截止时间前将候选人登记表送达大会秘书处组织组方为有效。如果提名人要求撤回提名或者被提名人不愿意接受提名的,均应在提名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提出,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四、大会主席团提名的镇人大主席候选人,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如没有提出新的候选人,进行等额选举。如果超过应选人数,由大会主席团提交出席会议的全体代表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赞成票多少的顺序,按照候选人数同应选人数相等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再进行选举。
五、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另选他人,也可以弃权。
六、本次会议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镇人大主席的选票为红色,选票由大会秘书处统一印制。
七、大会选举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八、大会选举时,未到会的代表不参加投票。
九、每张选票所选举的每一职位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该职位应选人数的,该选票有效;多于该职位应选人数的,该选票无效。对某一候选人选举符号填写不清楚、无法辨认的,该张选票的该候选人按作废处理。代表填写选票时,对所列候选人,可投赞成票,可投反对票或者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赞成的在其姓名后面的空格内划“○”或“√”,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另选他人的,在对应的空格内写上另选人的姓名,并在右边符号栏内划“○”或“√”,另选镇人大主席必须是本届镇人大代表。
十、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票始得当选。如获得过半数赞成票的候选人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取足应选人数。如果得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名额是否在本次会议另行选举,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十一、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1人,监票员3人;总计票员1人,计票员3人。监票员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处在不是候选人的镇人大代表中推选,经大会主席团审议后提请大会通过。被提名的候选人和候选人的近亲属不得担任监票员、计票员。计票员在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等工作。
十二、大会选举共设1个票箱,计票完毕后,总监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选举情况,由大会主席团确认后,当场将选举结果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三、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法律决定。
十四、本选举办法,经洛表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