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检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方案

发布时间: 2023-04-24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关于检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执行情况的方案

按照主席团2023年工作要点和计划安排,拟于组织部分县镇人大代表对《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根据监督法及其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检查的指导思想

以《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为依据,督促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社区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责任,增添措施,切实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通过执法检查,梳理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促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二、检查的对象

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部份村、社区(名单附后)

三、检查的内容

(一)2023年以来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和村社区执行 《条例》开展的主要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及原因;

(三)进一步实施《条例》的措施。

(四)实施的意见和建议。

以上内容包括:

1.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目标纳入对部门和村社区的考核情况;

2.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具体的安排部署;

3.对违法违规的处理。

四、检查的时间、方法和步骤

(一)2023年4月25日前,结合自身的职能职责和检查的主要内容,就《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实施以来的情况进行自查,并向镇人大主席团报送书面自查报告10份。联系人:罗霞,联系电话:15283136461。

2023年4月27日,执法检查组以查看点位和资料、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开展执法检查活动,听取和审议镇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条例》执行情况的报告并汇总相关情况。

五、检查的组织领导

在镇党委的领导下,成立《条例》检查组,由人大主席团具体负责实施检查工作,检查组人员如下:

组  长:黄  波

副组长:李  锋

成  员:杨兴智 李宗全 周 洁 李宗刚 杨开秀 杨祖松

镇人大主席团邀请部份县、镇人大代表参加执法检查。

六、其它事项

(一)请参加检查的人员接到通知后提前做好工作安排,按时参加执法检查。

(二)请镇政府分管领导、接受检查的有关部门、村主要领导陪同检查组开展检查。

(三)请镇党政办作好车辆安排。

(四)未尽事宜,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