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上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镇政府民事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及满意度测评办法

发布时间: 2023-10-18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2022年12月2日在珙县上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通过)

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川人办〔2018〕72号)和《宜宾市人大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宜人办发〔2018〕116号)《中共珙县上罗镇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生实事项目人大代表票决制工作意见》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一、本次会议将票决产生2023年度政府民生实事项目4件,对上年度人人民代表大会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票决和满意度测评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二、镇人大代表十人以上联名可以就提交票决的民生实事候选项目有关事项,包括变更候选项目的名称、主要内容、投资额度、完成时限等提出建议,由大会主席团决定并向有关代表反馈。如大会主席团决定采纳代表建议,大会秘书组应及时向代表印发相关候选项目变更情况。截止时间由大会主席团决定。

三、民生实事项目候选项目票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制,票决由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票决票加盖大会秘书组印章方为有效。大会主席团提出的票决民生实事候选项目表决案,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票决。民生实事项目的得票数应超过全体代表半数,从高到低排列后,按照预定的应选数确定。如遇票数相等或者少于应选项目不能确定入选项目时,由大会主席团决定。票决确定的民生实事项目由大会主席团当场宣布,并决定向社会公布。

四、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票由大会秘书组统一印制,测评由全体会议采取无记名的方式进行。测评票加盖大会秘书组印章方为有效。大会主席团提出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满意度测评表决案,经全体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测评。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满意度测评结果由大会主席团当场宣布,并决定向社会公布。

全体代表半数以上表示不满意的,想在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认真查找原因,重新办理。重新办理情况由镇人民政府在县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闭幕后的三个月内向镇人大主席团报告,由镇人大主席团组成人员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满意度测评,全体组成人员半数以上表示不满意的,由镇人大主席团组织镇人大代表依法开展督办活动。

五、大会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代表对下一年度民生实事候选项目,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赞成的在候选项目右边的符号栏内划“√”或“○”,反对的划“×”,弃权的不划任何符号。代表对上一年度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可以投满意,可以投基本满意,可以投不满意,分别在对应栏内画“√”或者“○”。代表对每一件民生实事项目只能选择一个投票格次,多选为废票。填写时,应使用钢笔或签字笔,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写票方法写票,符号要准确,字迹要清楚。填写模糊、无法辩认的,该对应项目票决或测评作废。缺席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票。

六、大会投票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始得进行。发出的票数等于到会的代表数,才能进行投票。收回的票数等于或者少于发出的票数,结果有效;多于发出的票数,结果无效,应重新进行投票。

七、大会票决和测评采用一次投票、分别计票。大会票决设总监票员1名,监票员2名;总计票员1名,计票员2名。总监票员、监票员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投票全过程进行监督。

监票员由各代表团推选,并经大会主席团决定总监票员、监票员名单后提请大会表决。总计票员、计票员由大会秘书组提名,经大会主席团确认后向大会宣布。总计票员、计票员在总监票员、监票员的监督下进行发票、计票等工作。

八、大会共设1个票箱,代表在选举工作人员的引领下依次到票箱投票。

九、计票完毕后,总监票员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投票情况,由执行主席报告大会主席团,经大会主席团确认投票结果后,由大会工作人员当场将投票结果向全体代表宣布。

十、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法律决定。

十一、本办法经珙县上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