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观斗苗族乡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主席团会议会议资料

发布时间: 2023-10-18 点击数量: 作者: 来源: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结合我乡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观斗苗族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选举观斗苗族乡人民政府乡长1名,副乡长3名。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人大主席和乡长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名,也可以等额选举。政府副乡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名,进行差额选举。

四、选举乡人大和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签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如果提名为人大主席候选人,必须是本届乡人大代表。

五、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的候选人数应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由主席团委托代表团团长主持。

各代表团参加预选的代表应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代表对预选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七、本次会议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制,选票分为三种颜色,人大主席候选人选票为红色、乡长候选人选票为粉色,副乡长候选人选票为蓝色。

八、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本行政区域内其它任何代表或选民,如另选人大主席必须是本届乡人大代表。

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九、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到会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号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张选票作废。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或“√”;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就在另选他人栏内的空格中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在右边对应符号栏内划“○”或“√”,并对原候选人划“×”,表示反对。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三、本次会议选举,为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十四、选举大会设监票员2人;计票员2人。监票员、计票员由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发票、监票和计票工作。

十五、会场设票箱一个。投票前由监票员当众检查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员、计票员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六、选举计票完毕,经监票员确认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大会执行主席、监票员、计票员在选举记录上签字。

十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相关法律确定。

十八、本选举办法,经珙县观斗苗族乡第二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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