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办法
2024年9月11日珙县珙泉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珙县珙泉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本次大会表决采用举手表决方式进行。对大会审议《珙县珙泉镇人民政府关于珙县珙泉镇2024年上一阶段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表决案)、审议《珙县珙泉镇人民政府关于珙县珙泉镇2024年乡村振兴促进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表决案)、审议《珙县珙泉镇人民政府关于珙县珙泉镇2024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的报告》的意见(表决案)、审议《珙县珙泉镇人民政府关于珙县珙泉镇2024年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的报告》的意见(表决案)、关于批准珙县珙泉镇2024年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表决案)、关于批准珙县珙泉镇2023年决算的决议(表决案)、总监票员、监票员名单(表决案)和选举办法(表决案)及本表决办法(表决案)实行举手表决。各项表决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为通过,未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为未获通过。表决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