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决办法
2024年3月27日珙县珙泉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预备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珙泉镇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有关规定,表决采用举手表决和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对大会表决通过大会表决办法(表决案)、表决大会会议议程(表决案)、表决大会会议日程(表决案)、表决大会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表决案)、表决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表决案)、表决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表决案)、《珙泉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案)、《珙泉镇人大主席团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案)、《珙泉镇2023年度乡村振兴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决议(表决案)、珙泉镇2023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4年财政预算报告的决议(表决案)和总监票员、监票员名单(表决案)实行举手表决,对镇人民政府2023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实施情况满意度测评、珙泉镇人民政府关于《珙泉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珙泉镇人民政府关于珙泉镇2023年上一阶段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的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等三个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满意度测评、镇人民政府2024年人大代表票决民生实事项目(表决案),实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各项表决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为通过;未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赞成,为未获通过,未获得通过的由大会主席团研究处理。表决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