珙县巡场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办法
珙县巡场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
选举办法
(珙县巡场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并提交珙县巡场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巡场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1名。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本次代表大会选举实行等额选举。
四、选举镇人大主席和镇人民政府副镇长的候选人人选,由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签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提名为人大主席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大代表。
五、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应选名额,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由主席团委托代表团团长主持。
各代表团参加预选的代表应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代表对预选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七、本次会议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制,镇人大主席选票为红色,镇人民政府副镇长选票为粉红色。
八、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正式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本行政区域内其他任何人大代表和其他人。
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九、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到会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号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张选票作废。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或“√”;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人的,在另选他人栏内的空格中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在右边对应符号栏内划“○”或“√”,并对原候选人划“×”,表示反对。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十二、选举大会设监票员1人,计票员2人。监票员、计票员由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发票、监票和计票工作。
十三、会场设票箱一个。投票前由监票员当众检查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监票员、计票员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四、选举计票完毕,经监票员确认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大会执行主席、监票员、计票员在选举记录上签字留存。
十五、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相关法律确定。
十六、本选举办法,经巡场镇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