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罗镇第二届人大主席团第一次会议选举办法表决案
(2021年11月18日在珙县上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上)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上罗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1名,副主席1名;选举上罗镇人民政府乡镇长1名,副乡镇长4名。
选举工作由大会主席团主持。
三、人大主席和镇长候选人人数一般应多一人,进行差额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只有一名,也可以等额选举。人大副主席和政府副镇长的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一名,进行差额选举。
四、选举镇人大和政府领导人员的候选人人选,由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有提名者签名,提名人应当如实介绍所提名的候选人的情况。如果提名为人大主席、副主席候选人,必须是本届镇人大代表。
五、主席团或代表十人以上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提名的候选人数应符合选举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提交大会进行选举。如果提名的候选人人数超过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由主席团提交代表酝酿讨论后进行预选,根据在预选中得票多少的顺序,按照本办法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选举。
六、预选以代表团为单位进行,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预选由主席团委托代表团团长主持。
各代表团参加预选的代表应超过该代表团全体代表的半数,始得进行预选。代表对预选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
七、本次会议的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选票由大会统一印制,人大主席、镇长候选人选票为红色,人大副主席、副镇长候选人选票为粉红色。
八、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出席,选举有效。代表对确定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或另选本行政区域内其它任何代表或选民,如另选人大主席或副主席必须是本届镇人大代表。
缺席代表不能委托他人投票。
九、选举所投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实到会投票人数的有效;多于实到会投票人数的无效,应重新进行选举。
十、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废票;所划符号和字迹难以辨认的,该张选票作废。代表对于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也可以弃权。对候选人投赞成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或“√”;投反对票的,在其姓名右边的符号栏内划“×”;弃权的,不作任何符号。如另选其他选民,就在另选他人栏内的空格中写上被选举人的姓名,在右边对应符号栏内划“○”或“√”,并对原候选人划“×”,表示反对。
十一、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时,应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十二、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
另行选举时,仍按本办法确定的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十三、本次会议选举,为一次投票,分别计票。
十四、选举大会设总监票员1人,监票员3人;总计票人1人,计票员3人。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计票员由主席团在不是候选人的本届人大代表中提名,提请大会通过,并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分别进行发票、监票和计票工作。
十五、会场设票箱一个。投票前由监票员当众检查票箱。投票顺序是:首先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计票员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十六、选举计票完毕,经总监票员确认后,向大会执行主席报告计票结果,再由大会执行主席向大会宣布选举结果。
大会执行主席、总监票员、监票员、总计票、计票员在选举记录上签字。
十七、本选举办法未尽事宜,由大会主席团根据相关法律确定。
十八、本选举办法,经上罗镇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全体会议通过后施行。